新加坡勞工法律、規定和政策
發布時間:2024/1/3 閱讀:5155

外國人在新工作的規定

    新《外國人力雇傭法案》規定:海事業公司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75%的中國工人;制造業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25%的中國工人;服務業可以聘用不超過外籍員工總量10%的中國工人。

外國人工作許可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以在網上向新人力資源部提出聘用外籍勞工的準證申請,新人力資源部簽發工作準證預核準通知書后,外籍勞工憑該通知入境。

工作準證系統分為三類:

就業準證-適用于高技術和管理人才,為受過良好教育,具有較高文憑,在新企業中擔任行政、管理、財務等較高職位,月薪25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員;

S準證-適用于中等技術水平,具有大專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月薪1800新元以上的外籍工人;

工作準證-適用于技能較低,月薪低于1800新元的外籍工人。

新政府還規定建筑企業雇傭外籍勞工的限額為1:7,即企業每雇傭1名新加坡公民,可最多申請雇傭7名外籍勞工。企業每月為雇傭的外籍勞工支付150新元的外國勞工稅。建筑工人赴新加坡須先通過新建設局的技術資格考試。

勞動法主要內容

1、工作合同:在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體工作完成或達到規定的期限,該合同自動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簽約雙方均有權提出終止。簽約一方在合約期滿前提出終止工作合同須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1)如雇員工作少于26周須提前1天通知;

(2)如雇員工作26周至2年期間須提前1周通知;

(3)如雇員工作2年至5年期間須提前2周通知;

(4)如雇員工作超過5年須提前4周通知。

2、工作時間:工人的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5天半,即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或每2周工作不超過88小時。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雇主應支付至少正常工資的1.5倍。

3、給付工資:依據工作合同確定工資,包括根據合同完成的超時工作獎金,不包括住宿、水電費、醫療及其它生活福利等。雇主應及時給付工資,當月工資應在第二個月的前7日支付,當月超時工作獎金應在第二個月的前14日支付。雇主支付工資時,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職造成的錢物損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費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預付款或貸款或多支付的工資以及需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稅。

 

新加坡收緊外籍勞務管理政策

  2010年2月底,新加坡政府公布2010年預算案,計劃從7月1日起3年內分階段調高外籍勞工稅,收緊外籍勞務管理政策。政策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分行業調整外籍勞工稅 
  自2010年7月1日起,各行業外勞稅將在3年內分階段上調,以保證企業有足夠的時間調整生產流程和作業水平,適應雇用外勞成本增加的狀況。
  建筑業引進外勞人數最多,2009年底已達24.5萬人。新政府認為,依賴大量勞動力的建筑業應著力提高生產力,壓縮勞動力數量,因此建筑業外勞稅上調幅度最大。2011年7月1日開始,建筑業低技術工人準證將被淘汰,所有建筑業外勞必須持有最基本的技能評估證書。具有4年工作經驗并擁有專門技能的外勞將被列為“高技術工人”,雇主只需為其支付較低的勞工稅。 
  二、大幅提高S準證外勞稅 
  為滿足勞動力市場對中等技能水平勞工的需要,新政府于2004年推出S準證,持有人必須具有大專學歷,月工資不低于1800新元。新人力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持S準證的外籍勞工數量增速最快,已從2007年底的4.4萬人猛增至2009年底的 8.2萬人。由于雇主雇用S準證持有者每月只需繳納50元的低勞工稅,雇主和中介通過虛報工資和提供假學歷為外勞申請S準證的現象較多。為遏制此類現象,新政府此次大幅提高S準證外勞稅,縮小與一般外勞稅的差距。2010年7月1日起,雇主雇用的S準證外勞占雇員總數20%以下時,外勞稅由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雇用比例達20-25%時為120元;2012年7月1日起,雇用比例15%以下時,S準證外勞稅每月為150元,雇用比例15%-25%時則高達250元,是現在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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